时间: 2024-08-10 22:03:52 | 作者: 供应信息
为做好2023年第一次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配租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2019]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配租方案。 本次配租初定房源共48套,实际配租房源待登记对象完成意向登记后再确定,房源来自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租房,分别是: 位于蓬江区星河路星河花园南侧,现有可供配租房源3套,均为三房一厅型(配租4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5.16-55.69平方米。 位于河南下沙裕安花园西侧,现有可供配租房源10套,均为两房一厅型(配租2-3人家庭,除丈夫妻子的关系2人家庭外),建筑面积55.76-58.88平方米。 位于蓬江区里村大道西侧,现有可供配租房源35套,均为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配租1人家庭和丈夫妻子的关系2人家庭),建筑面积30.41-41.95平方米。 本次配租的对象共54户,主要是配租符合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两房型和三房型条件的对象,具体如下: 2023年3月10日前公示符合廉租户保障资格22户家庭,其中1-2人(含丈夫妻子的关系家庭)17户,2-3人家庭5户;符合公租户保障资格32户家庭,其中1-2人(含丈夫妻子的关系家庭)21户,2-3人家庭9户,4人以上家庭2户。 按公示资格家庭人数划分,详细分类见表1。此外,符合配租三房一厅和两房一厅的家庭可向下选择两房一厅、一房型、一房一厅房型,如相应房源不足则产生轮候号。 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乘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公示为准)总人数,作为住房保障总面积,该部分租金标准计算方式详见表2。 如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享受保障的住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0.6元/㎡/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0.8元/㎡/月。 1、惠泽园、福泽园、润泽园、上城摩卡地段停车场收费:摩托车位25元/月,小车车位200元/月;其他地段以签署协议为准。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19.75元-2994元(含2994元)范围内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45.5元-2619.75元(含2533元)范围内 本次线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本次公开摇号活动将以线上摇珠形式进行。1、第一场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9:30分,进行三房一厅房型的配租(约2户);第二场时间为5月8日上午10:00-11:30分,进行一房型(含一房一厅)的配租(约38户);第三场5月8日下午15:00-16:30分,进行两房一厅型的配租(约14户)。 1、申请人使用电子设备微信号操作(微信号应为线上申请(APP注册手机号码)或线下申请表填写的号码),如使用其他手机号码不能确认和登录。 1、申请人进入公众号“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后,选择左下角菜单“智慧公房”—“公租房摇号”功能,点击后将进入江门市公租房智慧管理平台(用户端)“公租房摇号系统”主页面。 申请人登录“公租房摇号系统”后,即可进入房屋区域选择,系统显示默认房屋户型为符合申请人公共租赁保障资格房屋户型(如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申请人可依据自己需求选择意向区域(蓬江区或江海区两者选其一),选择意向区域后点击“确认”。返回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所属房源详情信息,确认区域后即会显示“此区域中该户型有多少套房屋”可供申请人进行随机抽签摇号。再次点击“确认”后,将提示确定选择成功。请申请人在2023年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选择不通过手机进行线上确认和摇珠的,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我局办理线上摇号授权手续,申请人现场签署“2023年第一次(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线上摇珠”授权书后,通过我局进行公租房线上摇号确认,授权我局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摇号工作。请申请人在2023年 5月5日至6日前往我局办理线上摇号授权确认手续(地址: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一楼接访室)。(四)摇号配租 1、按照摇号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并点击主页面“立即摇号”即可进入摇号配租页面,页面会滚动显示符合申请人所选区域的房源。 1、申请人通过公租房摇号系统配租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凭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公众号页面上显示的摇号分配结果到公房中心房屋所属工作站进行配租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1、实施摇号选房后,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其他原因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具有相同保障资格(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之间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之间)的租赁人,可在上述保障性住房小区内自愿调换,也可在本小区内自愿调换住房,但须双方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换房手续。 1、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或收入等状况,以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2倍追缴房租差价并上缴财政,该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布主办: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